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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运输服务司司长:份子钱不是万恶之源

【摘要】今天上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记者会上,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司长刘小明回应关于份子钱的问题时表示,份子钱是出租汽车改革的一个难点,也是社会十分关注的问题,“但是我想说,份子钱不是万恶之源”。(新京报)

专题:份子钱

今天上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记者会上,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司长刘小明回应关于份子钱的问题时表示,份子钱是出租汽车改革的一个难点,也是社会十分关注的问题,“但是我想说,份子钱不是万恶之源”。

他表示,份子钱是通俗的叫法,准确地说应该是经营的承包费,或者是劳动定额,即在承包经营的模式下,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的有关费用,也就是类似于当时在农村改革的联产承包责任制。整体上来说,份子钱包含车辆的折旧、保险、维修费、驾驶员的基本工资、社会保险、企业管理的成本、税金、利润,以及经营权、使用费的分摊。

如何改革份子钱?刘小明介绍,一些地区已尝试推出各种模式,有些城市采用了员工制的方式,就像上班一样,上班把车开走,运营完了交回来:还有一种方法是协商式,“这也是我们在这次改革中明确提出来的,要采用一种协商的方式来解决,行业协会、企业、驾驶员、工会组织协商”。

协商过程中如果有争议,司机跟企业如何平等对话不至于吃亏呢?刘小明认为,遇到这类情况,工会要发挥重要作用,“其实三方更重要的一个是工会,一个是企业的行业协会,还有一个是政府。政府就是在里面调控企业是否有暴利,或者是很高的利润,从现在看,出租汽车行业暴利是不可能的,但是有些地方可能利润偏高,这是需要改进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