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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改革应取消部门“二次分配权”

专题:部门财政二次分配

[在政府治理层次,要统筹政府部门间预算权力的划分,彻底取消部门二次分配权以及法定挂钩机制,真正实现财政资金的统筹分配和使用]

过去的财税改革是市场化改革的突破口,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是一场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刻变革。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财政改革不断推进,成效逐步显现。由于整个改革进入深水区,加上经济进入新常态和受国际环境因素影响,财政改革仍面临着风险与挑战,财政改革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01。我国财政改革面临的挑战

财政改革涉及国家治理的方方面面,范围广泛、问题复杂,遇到的阻力也多。相比其他改革,财政改革面临的挑战更具有不确定性。这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如何统一国家财权

国家财权,包括预算权、税费权、所有权、专卖权等内容,总体上看,国家财权至今未能实现统一。

过去长期存在的自收自支的预算外资金,就是国家财权分散割裂的集中表现。现在,这个问题名义上解决了,“预算外资金”已经被取消,但预算“切块”的问题仍以各种形式存在,并形成了难以撼动的既得利益和权力。

基金预算的存在,实际上就是预算权统一过程中遇到阻力而妥协的产物。基金预算的背后是各部门的权力和利益。一些专项收入,如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收入、排污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车辆购置税、成品油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都规定以收定支,专款专用,使财政资金使用碎片化。部门的“二次分配权”,严重肢解了预算的统一性,成为预算中的“预算外”,妨碍全面完整统一预算的真正实现。“二次分配权”使得各个部门都把注意力放在了分钱上。财政资金异化为一种权力,而不是责任。

近年来,部门利益法制化现象较为普遍,与财政收支增幅或国内生产总值(GDP)挂钩的重点支出就涉及6类,包括教育、科技、农业、文化、医疗卫生(含计划生育)以及社保。2014年这6类规定要挂钩的支出占到全国财政支出的47%。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明确了要取消这种挂钩机制,但法律规定还在。这种做法实际上也是以另一种形式行使预算分配权。在公共部门之间,责权配置不当,导致政出多门,财政资金和政策严重“碎片化”,资金安排使用上重复、脱节和沉淀问题突出。一些地方重复花钱,迫切需要钱的地方却没钱,影响国家长治久安的公共风险难以有效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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