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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定调 告别单纯提高起征点转向公平抵扣

专题:楼继伟

“个税起征点该上调。”全国政协委员、华工工商管理学院教授沙振权提交的提案直指5年未动的个税话题。

2015年,我国实现个人所得税收入为8618亿元,同比增长16.8%,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我国税收体系中的第四大税种。在“什么都涨工资没涨”的时代,个税的负担压力日渐增大。按照现在居民收入水平,沙振权建议将个税起征点上调至5000元。

不过,超出沙振权预想的是,此次个税改革的重点早已跨越了起征点,转向了公平抵扣。

“到目前为止,中国实行的是分项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只是对工薪所得有一个基本费用减除标准。统一减除标准本身就不公平,在工薪所得项下持续提高减除标准不是改革方向。”3月7日上午,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的记者会上表示。

不是提高免征额,而是向着更公平的抵扣、自我申报的方向展开。业内人士认为,个税改革不能只盯着工资薪金税收,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税、财产租赁所得,都需要全局考虑。从最根本上来说,其实就是改税制。简而言之,就是从按个人征税到按家庭征税。多位财税人士认为,个税改革综合计征有助于减轻低收入者税负,维护社会公平,使个税发挥调节收入差距的功用。

“目前个税改革方案已提交国务院,今年将把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审议。”楼继伟说。不过,个税方案的出台需要经过多部门,包括财政部的税政司、条法司以及国务院法制办,然后还需要经过人大审议通过,届时才有可能向社会征求意见,因此落地时间仍需期待。

综合与分类相结合

为了防止个人所得税沦为“工薪所得税”,从最根本上来说,应该是改税制。

我国现行的个税制度是一种分类个人所得税制,即对纳税人的各项收入进行分类,采取“分别征收、各个清缴”的征管方式取得个税收入。这种个税制度一方面在客观上造成了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缴税较多,而收入来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阶层缴税较少的问题。另一方面对个税的所有纳税人实行“一刀切”,而不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的轻重、家庭支出的多少。同时,对个税扣除标准缺乏动态管理,没有与物价指数、平均工资水平的上升实行挂钩。

而在一些个税制度比较成熟的国家,一般采取的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除了对个人不同收入来源采取相应的分类外,还采用综合个人所得税制,将其全年的收入纳入计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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