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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拟修改险资运用管理:可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等私募基金

【摘要】为了进一步完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制度,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保监会拟修改《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允许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等私募基金,允许险资投资设立不动产、基础设施、养老等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可以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私募基金。(中国证券网)

专题:保监会

记者从保监会网站获悉,为了进一步完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制度,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保监会拟修改《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允许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等私募基金,允许险资投资设立不动产、基础设施、养老等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可以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私募基金。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六条第二款修改为:“保险资金从事境外投资的,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相关规定。”

二、将第七条第四项修改为:“最近一年长期信用等级达到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标准。”

三、将第九条第二款修改为:“保险资金投资以外币认购及交易的股票,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

四、将第十条第一项修改为:“(一)公司治理良好、风险控制机制健全;”

将第二项修改为:“(二)依法履行合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