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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戴皓:营改增工作中向保险业予以政策倾斜

【摘要】全国政协委员、合众人寿董事长戴皓今年提交了关于在营改增工作中向保险业予以政策倾斜的提案。在现代经济条件下,税收政策是政府干预经济最直接、最明显的经济杠杆。(证券时报网)

专题:政协委员戴皓:营改增工作中向保险业予以政策倾斜

全国政协委员、合众人寿董事长戴皓今年提交了关于在营改增工作中向保险业予以政策倾斜的提案。

全文如下:

在现代经济条件下,税收政策是政府干预经济最直接、最明显的经济杠杆。科学合理的税收制度有利于保险业稳健发展,同时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保证国家税收的稳定性。

2016年我国将全面推行“营改增”,“营改增”改革可避免重复征税,保证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从而实现结构性减税。但是,营改增将直接影响保险公司的税负和盈利水平。

一、保险业营改增后将面临实际税负和经营成本加重

据有关消息预计保险业的增值税税率为6%,同营业税税率5%相比提高1%。同时允许对购买的办公楼或房租、机器设备等支出的增值税进项进行抵扣,以便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然而保险业因自身的行业特性,存在以下困难。

(一)在流转税税负方面。保险业现行以营业税为主体的流转税模式,以经营保险业务中向投保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计税依据来计算营业税,是价内税,现行税率为5%。

一般行业特别是生产性行业,成本和费用支出大部分发生在销售前,且通常是基本确定的;收入在产品销售完成后就能实现,这一生产经营流程保证了以发票抵扣法为基础的增值税制度在实践中能够顺利实施。

而保险行业经营的过程与一般行业相反,它先有收入,在未来承担保险责任并给付赔款,保险提供的服务价值无法从价格中直接体现出来,这一特殊性使其很难融入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

同时,保险公司是重人力、轻资产的行业。保险企业主要成本支出中赔付成本、代理成本、人力成本、保险准备金等,上述支出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进项可以抵扣,以致流转税税负无法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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