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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国际股东家属涉内幕交易被罚

【摘要】近日,华信国际(原“华星化工”)股东中国华信的高管之妻陈悦婷因内幕交易遭证监会处罚。据2月26日证监会行政处罚书显示,因陈悦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使用自有账户买入“华星化工”6万股,获利73091.3元。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将没收陈悦婷违法所得73091.3元,并处以73091.3元罚款。(中国证券网)

专题:华信国际

近日,华信国际(原“华星化工”)股东中国华信的高管之妻陈悦婷因内幕交易遭证监会处罚。据2月26日证监会行政处罚书显示,因陈悦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使用自有账户买入“华星化工”6万股,获利73091.3元。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将没收陈悦婷违法所得73091.3元,并处以73091.3元罚款。

回溯陈悦婷违法事实,华星化工于2013年11月18日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涉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用途是化工品的来料加工项目。该信息属于内幕信息。

2013年6月至2013年9月,中国华信能源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华信”)有意提高其控制的上市公司华星化工的控股比例,通过向其关联公司定向增发股票募集资金发展第二主业,并积极寻找相关项目。2013年9月底,中国华信董事局常委、上海大华国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臧某军向中国华信的高层推荐并讨论来料加工项目。2013年10月底,华星化工停牌前两周(10月31日左右),中国华信董事局主席叶某明指示时任华星化工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孙某执行上市公司华星化工定向增发股票方案,来料加工项目明确为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配套项目。

需要注意的是,从上述事实来看,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3年10月31日至2013年11月18日。臧某军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停牌前的来料加工配套项目的推荐人和主要负责人,知悉公司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化工品来料加工项目。根据《证券法》规定,臧某军是本案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不晚于2013年10月底。

经查明,陈悦婷为臧某军配偶,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使用自有账户买入“华星化工”60000股,获利73091.3元。陈悦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华星化工”的资金占其资金总额的比例为50.5%,交易活动与本案内幕信息基本吻合。

证监会指出,以上事实有相关人员询问笔录、资金流水、邮件记录、电脑、手机截屏信息、委托明细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陈悦婷的上述行为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据行政处罚书显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没收陈悦婷违法所得73091.3元,并处以73091.3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