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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两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摘要】证监会对两宗案件作行政处罚,一宗中介机构违法违规,一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

专题:证监会

近期,我会及派出机构对2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1宗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案,1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

1宗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案中,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利安达)在对北京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迪传媒)201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利安达在知悉赛迪传媒高铁列车杂志摆放权由免费上车方式变更为全国统一招标方式,且赛迪传媒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决定退出参与摆放权招标后,未考虑上述事项对2012年末股东权益的影响,未对商誉计提减值准备并调整2012年报;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咨询报告不足以实现审计目的的情况下,未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能恰当利用专家工作。2013年10月,赛迪传媒因上述事项追溯调减2012年末资产1.52亿元,致使净利润由盈利调减为亏损1.51亿元。根据《证券法》第223条规定,我会决定没收利安达业务收入35万元,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对签字的注册会计师汪应华、雷波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1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中,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宝银)系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百货)第二大股东,崔军系上海宝银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15年6月2日,上海宝银在公司官网和500倍基金网公开发布了《上海宝银创赢投资公司致新华百货全体股东的一封公开信》(以下简称《公开信》),《公开信》中包括将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5项议案,即共同成立私募基金、收购保险公司、承诺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收购基金网络销售平台——500倍基金网、改选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等涉及上市公司重大事项,以上议案内容明确具体,属于对新华百货及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上海宝银自行以《公开信》方式在非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上市公司上述信息的行为,构成信息披露违法。根据《证券法》第193条第1款规定,宁夏证监局决定对上海宝银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崔军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我会将持续对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等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