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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讯飞股东敏感期交易股票 被深交所发监管函

专题:科大讯飞

因为股东在年报披露前30日的敏感期内卖出公司股票,深交所对科大讯飞股东吴相会发出监管函。

深交所2月22日发出监管函指出,科大讯飞(002230)2015 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期为 2016 年 3 月 15 日,吴相会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前 30 日内,于 2016 年 2 月 15 日卖出公司股票 200,000 股,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565.1778 万元。

深交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以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4.1.1 条、4.2.21 条的规定。深交所要求上述股东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 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郑重提醒,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