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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省份将放去库存“大招”

专题:省份

福建出台“闽八条”,允许商用地变身宅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联合出台的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2月22日起正式实施。福建也迅速跟进,发布了《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根据新华社粗略统计,截至目前,已有超过130个城市出台去库存新政。这些新政包括降低税费、鼓励农民进城购房、推进异地贷款、提高贷款额度、放宽提取公积金条件等。

福建《意见》含八项化解地产库存的措施,也被称为“闽八条”。其中包括:居民购买首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可按20%执行;农民进城购房有现金直补;计划收购或租赁商品房作公租房等。

中原地产首席市场分析师张大伟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预计,全国“两会”前后,各省份不同力度的房地产市场宽松政策将密集出台。

福建原则上不再新建公租房

福建省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福建省房地产开发投资4469.61亿元,比上年下降2.1%。其中住宅投资下降1.8%。全省商品房销售面积4037.76万平方米,下降2.0%,商品房销售额3585.81亿元,下降4.7%。

厦门大学经济学系副教授丁长发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分析,在福建,目前除了厦门的库存压力比较小以外,其他大多地方的库存都很大。厦门、泉州、福州等因为产业发展,吸收了大量的外来人口,而龙岩、南平、三明、宁德等地的人口都出现了外流,这些地方都存在较大的去库存压力,今后房地产投资仍可能继续下滑,这对地方经济的影响不小。

截至2015年12月底,福建全省房地产业现实库存7525万平方米,去化周期约为26个月,其中住宅库存去化周期约为17个月,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用房去化周期更长、难度更大。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福建很多地市对房地产的依赖度比较大,加大楼市去库存力度,有利于促进资金流动和区域经济发展。因此,如何去库存也是当前福建经济发展的一大重点。

《意见》提出,各市、县(区)政府原则上不再新建公租房,通过收购库存商品房或长期租赁住房作为公租房。各市、县(区)政府收购库存商品房用作公租房,可列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年度计划,所需资金可从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中列支。棚改项目和房屋征收实行货币化安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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