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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企业治理结构 强化党组领导作用

专题:规范企业治理结构强化党组领导作用

近期,国家电网公司旗下的英大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按照中央党建的有关要求,以法人治理结构下的决策监督机制建设为主线,通过建立与市场化发展相适应的决策和监督体系,增强风险防控能力和市场应对能力,确保党组织在市场化竞争环境下不缺位、不越位,实现了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

目前,国资控股的信托企业占行业总数的80%。虽然信托“一法三规”对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的职责范围进行了界定,但对企业党组织的职责和行权路径缺乏具体描述。英大信托在2015年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开展新治理模式的试行,在实践中发现问题,通过不断改进完善,以期获得更具有普遍性的经验。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国资委就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加强党的建设作出系列重要指示,银监会对风险防范发布了多项新规。英大信托与国家电网公司党校组成联合项目组,从中央精神和行业法规梳理入手,结合实际工作中的探索和思考,从相关制度研究、完善治理机制、保障机制建设等层面就有关问题开展研究,提出了国资控股信托企业党风的建设有机融入决策监督机制的构想。通过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应用,2015年,英大信托市场化业务收入同比增长53%,集合信托业务规模同比增长60%,圆满完成各项任务指标,连续8年荣登“中国金融机构排行榜”,获颁“2015年度极具影响力信托公司”奖项,市场化转型成效显著。

治理结构的完善路径

我国多数信托企业是按照一般治理模式运作,即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经营决策以及执行机构,监事会为监督机构,经理层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同时在董事会下面设立了各种不同类型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公司的具体经营。党组织在企业治理结构中处于游离位置,党建制度安排在治理体系之外运行,致使其影响不同程度地被制度性削弱。

英大信托通过进一步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个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使党组织成为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通过“双向进入”,一方面根据国有资产控股现状,使企业党组会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另一方面发展符合条件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成员,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进入党组会;通过“交叉任职”,通过自然人同时担任党组书记和董事长,或党员董事长担任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担任副董事长,实现角色和信息的互通,据此实现企业不同决策主体的相互制衡。

党组会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是党组织在企业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关键。首先公司重大决策必须由党组织前置研究,集体表决形成组织意见。然后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上,党组织成员要根据党组会精神充分表达党组织的意见。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后,党员要向党组织反馈决策结果;如果有不符合国有企业责任的行为,要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党组织加强对决策实施的监督,确保党组织决策的影响力。

按照“三重一大”制度要求,重新梳理党组会应前置性研究和把关的事项:一是研究讨论呈送董事会以及上级主管单位的请示、报告或议案;二是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年度报告、计划、预算、决算、利润分配方案等等;三是管理体制、机构设置、资本运营、国际业务等重大事项;四是党的建设、企业文化建设、队伍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依法治企等重大事项;五是研究决定基本工资、福利制度和重要奖励、处罚;六是重要人事任免;七是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八是公司重要管理制度和文件的制定、修订等。

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发展规划、信托业务、风险管理、审计、提名与薪酬五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闭会期间,由董事长代为管理各委员会办事机构(职能部门),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监审部列席并记录。使董事会对公司管理层的领导和监督具体化,充分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

经理班子参与决策并负责领导和组织具体执行。总经理办公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研究开展信托项目和固有项目,其决议或决定的事项,由总经理签发并负责,纪检监察人员列席。与会成员根据分工负责的原则,在分管范围内予以落实,并及时将贯彻落实情况向总经理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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