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股票>正文内容 上交所公开谴责山水文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上交所公开谴责山水文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摘要】上交所在日常信息披露监管中发现,山水文化股东东营国际及其一致行动人孙承飞在信息披露和股份买卖等方面存在违规事项,并于2016年1月13日召开纪律处分委员会,形成了纪律处分决定。(新华网)

专题:山水文化

上交所在日常信息披露监管中发现,山水文化股东东营国际及其一致行动人孙承飞在信息披露和股份买卖等方面存在违规事项,并于2016年1月13日召开纪律处分委员会,形成了纪律处分决定。

经查明,2015年5月8日至5月28日,东营国际及其一致行动人孙承飞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买入山水文化股份10,123,025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2015年7月9日,孙承飞所持公司股票132,400股因触及强制平仓线而被平仓;2015年7月16日至7月17日,东营国际减持公司股份9,973,025股;2015年9月2日,孙承飞减持公司股票17,600股。至此,东营国际及其一致行动人孙承飞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减持完毕。

另核实,东营国际及其一致行动人孙承飞于2015年9月1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称其所持公司股份已全部减持完毕;2015年9月12日,又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版),称其所持股份至9月2日才全部减持完毕。东营国际及其一致行动人上述信息披露不准确。

东营国际及其一致行动人孙承飞作为公司5%以上的股东,在所持股票被强行平仓后仍然主动继续减持股票,且相关权益变动报告披露不准确,其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18号》第一条关于“从即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5条等有关规定,且违规减持的股份数量特别巨大,性质十分恶劣。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上交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山水文化股东东营国际金融贸易港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孙承飞予以公开谴责。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并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