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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沪交易所明确公司债年报披露要求

专题:深沪交易所明确公司债年报披露要求

证监会近日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8号——公司债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规范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人的年报信息披露行为,进一步提升市场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配合落实《公司债券年报准则》实施,深沪交易所配套发布《关于做好债券发行人2015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

《公司债券年报准则》共四章五十一条,详细规范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要求,同时基于债券投资者信息需求的特点,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补充规定》对上市公司年报信息披露进行了优化。鉴于目前有越来越多符合条件的企业尤其是非上市公司通过公司债券进行直接融资,证监会此举细化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年报信息披露要求,进一步提高了发行人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推进了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的标准化及透明化,以监管促规范,实现了募集说明书披露与持续信息披露的有效衔接。

自2015年初公司债券新政实施以来,深交所有序开展新规下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相关工作,进一步提升了审核效率,不断加大审核透明度,积极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截至目前,在深交所申报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已有一半的发行人为非上市公司,因此在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下,深交所将积极采取措施,不断加强对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的监督管理工作。作为配套制度安排,深交所《年报披露通知》对《公司债券年报准则》的落实提出了相关具体要求。一是对年度报告的编制要求、披露时间及报送方式予以明确;二是要求发行人及受托管理人学习各项规定,认真编制、及时报送年度报告;三是明确了企业债券发行人应当参照《38号准则》及深交所有关规定编制、报送和披露年度报告。另外,《年报披露通知》还明确了发行人及中介机构的职责,针对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相关责任人将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去年,上交所以《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出台为契机,在公司债预审核和发行上市等方面顺应市场化改革需要,大力提升交易所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2015年全年,上交所债券市场共完成债券发行1.87万亿元,成为企业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

在公司债市场发展过程中,上交所始终坚持“发展与风控并重”的发展理念,高度重视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监管。作为配套制度安排,上交所《年报披露通知》对《公司债券年报准则》的落实提出了相关具体要求。一是要求发行人及承销机构,认真学习相关规定,及时编制、报送和披露年度报告。二是对年报披露义务人和披露时间做出了具体规定。三是要求发行人做好公司债券的风险提示工作。四是其他公开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含企业债券)发行人,应参照《公司债券年报准则》的规定编制和披露年度报告。

下一步,深交所将继续坚持市场化原则,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监督管理。为促进市场尽快熟悉并理解相关规则内容,深交所将采取培训、讲座等方式加强对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的宣传引导,同时研究制定配套制度,不断完善公司债券信息披露规则体系,将事中事后监管落到实处。上交所将继续加强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监管工作,研究制定配套制度,加强市场宣传引导,力求将事中事后监管落到实处。对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债券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上交所将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义务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