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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自贸区公布外汇管理改革试点细则

专题:外汇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21日透露,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日前印发了《推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涵盖资本项目、外汇市场、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等多项外汇创新政策红利。

中国央行日前发布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天津、广东、福建三地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表示对三地自贸试验区进行金融支持。在广东自贸区方面,央行提出,要坚持粤港澳一体化发展。发挥区位优势,以粤港澳金融合作为重点,扩大金融服务业对港澳等地区开放,积极营造良好的金融服务环境,以开放创新带动粤港澳地区发展等。

本次公布的广东自贸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细则,被视为广东自贸区在外汇管理改革上一次新的突破,该最新细则包括外债资金可意愿结汇,规避汇率波动风险;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手续进一步简化,促进外贸进出口增长;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门槛降低,支持自贸区总部经济建设等。

该细则还包括,拓宽银行外汇交易业务服务范围,大力发展国际金融业务;广东自贸区内银行可以为境外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将区内银行的服务对象扩展到了境外机构,为自贸区国际金融业务发展提供了助力。

2014年以来,在广州南沙新区、珠海横琴新区内相继推出的资本金意愿结汇、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下放银行操作、放宽境外放款资金上限等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取得了良好政策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