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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立法规定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制 资金规模达千亿元

专题:江苏立法规定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制资金规模达千亿元

江苏新立法规定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制,目前该省社保基金规模达千亿元。记者15日从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获知,该举在全国范围内属于先进行列。

15日,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在南京闭幕。会议审议通过的《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将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经济大省江苏的社会保险基金基数庞大。

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计,至2014年底,该省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3134.79亿元,总支出2576.98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余4674.37亿元,全年基金收入、支出、结余总规模超过一万亿元,仅次于广东省。

此前,在去年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分组审议《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草案)》时,就有委员提出,当前社保基金规模很大,其保值增值问题需引起高度重视,若不增值,或者增值幅度低于CPI,就意味着贬值。?

于是,在最新出台的《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中,规定了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制度。

据去年8月国务院印发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养老基金目前只在境内投资;严格控制投资产品种类,主要是比较成熟的投资品种;合理确定各类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股票等权益类产品合计不得超过资产净值的30%。此外,投资机构和受托机构分别按管理费的20%和年度投资收益的1%建立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弥补养老基金投资可能发生的亏损。

江苏省人社厅规划财务处调研员陈健生15日向中新网记者介绍,未来社保基金将交由国家授权机构运营,省以下按照权限目前只能存银行定期存款和买国债。今后如何对其进行市场化操作仍有待进一步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