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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润科技及公司重要股东收到监管处罚

【摘要】万润科技(002654)1月15日早间发布公告,公司因信息披露问题昨日收到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同日,公司股东江明投资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文军、股东罗平分别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截至去年三季度末,江明投资持有万润科技2.07%的股份,为公司第八大股东。(证券时报网)

专题:万润科技

万润科技(002654)1月15日早间发布公告,公司因信息披露问题昨日收到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同日,公司股东江明投资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文军、股东罗平分别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截至去年三季度末,江明投资持有万润科技2.07%的股份,为公司第八大股东。

具体来看,根据深圳证监局的处罚书,万润科技2014 年定期报告和 2015 年半年报中,披露公司股东江明投资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李志江控制的企业。但检查发现,江明投资前身成立于 2008 年 3 月,2014年 1 月 28 日,江明投资的企业性质从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有限合伙企业。江明投资变更为有限合伙企业后,李志江作为非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江明投资 60.2%的权益。根据《合伙企业法》及江明投资合伙协议,李志江与江明投资不再具有控制关系。而公司 2014 年定期报告和 2015 年半年报中,对江明投资属于李志江控制的企业的信息披露有误。

据此,万润科技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要求公司在 2015 年及以后的定期报告中,如实披露江明投资的相关信息。

而江明投资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文军、股东罗平分别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则主要是因为违规减持问题。

据了解,江明投资作为万润科技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于 2015 年 11 月 12 日至2015年11月19日减持万润科技股份共计70.5万股,上述行为违反了证监会[2015]年 18 号公告第一条“从即日起 6 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规定,并违反了2015年 7 月 11 日万润科技关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公告中第三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即日起 6 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票”的承诺。

据此,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江明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要求江明投资应于收到警示函 30 日内就违反承诺减持的行为公开致歉,公开说明拟采取的整改补救措施。同时,文军作为江明投资的执行合伙人,知悉相关情况后未制止相关行为的发生,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因而也被出具警示函。

而罗平作为万润科技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于 2015 年 11 月 18 日减持万润科技股份 100 万股,同样违反了上述相关规定以及公司所作出的不减持承诺,深圳证监局要求罗平应于收到警示函30 日内就违反承诺减持的行为公开致歉,公开说明拟采取的整改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