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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坚科技高管亲属买入100股酿大祸 或面临退市风险

专题:中坚科技

上市仅仅两月便面临退市风险,原因是高管亲属购买了100股股票,这样的情况可能多少有些令人惊讶,但却确实发生在中坚科技身上。

据证券时报报道,深交所1月12日发出的关注函指出,中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于2015年12月9日在深交所上市,上市时公司股份总数为8800万股,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22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但深交所发现,2016年1月11日,中坚科技监事胡群旬的亲属李芳静从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1%。

看似微不足道的一手股票,引发的后果却可能超出想象。根据《证券法》第55条、第56条的规定,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具备上市条件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此外,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8.1条规定,股本总额不超过4亿元的上市公司,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25%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上述社会公众是指除了以下股东之外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虽然中坚科技监事的亲属只是从二级市场买入100股公司股票,但也会因此导致社会公众持股比例低于股份总数的25%,从而导致公司不具备上市条件。

深交所表示对上述事项高度关注,要求中坚科技尽快自查公司是否存在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如存在,请尽快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

对于这样的情况,每日经济新闻报道表示,“从目前的规定来看,如果增持100股的高管亲属是相应高管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那么确实就可能出现公众持股低于25%的情况。”面对中坚科技突然遭遇的“退市危机”,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表示,解决这个问题的方式有两个:一是直接减持100股;另一个则是相关高管选择辞职。

王智斌进一步指出,上述两种方案中,卖出100股其实是最直接的方式。不过,如果上述高管亲属被认定为高管的一致行动人,那么又可能触及“短线交易”的监管红线。

实际上,类似一幕曾经在A股市场上出现过。2012年3月9日,京威股份首发上市。但是在2012年4月18日,时任京威股份副总经理的王立华从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6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2%。

王立华增持后,社会公众股的持股比例即已低于京威股份股份总数的25%,使得公司突然面临退市风险。最终,京威股份的危机伴随着另一位持股高管的辞职而化解。这一事件当时引起了各方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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