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股票>正文内容 中坚科技:已化解可能不具备上市条件风险

中坚科技:已化解可能不具备上市条件风险

【摘要】中坚科技(002779)1月13日晚间公告,公司已采取相关措施以化解可能产生不具备上市条件的相关风险。公司监事胡群旬的亲属李芳静所买入的100股公司股票已于1月13日在二级市场卖出。该股票交易事项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中国证券网)

专题:中坚科技

中坚科技(002779)1月13日晚间公告,公司已采取相关措施以化解可能产生不具备上市条件的相关风险。

1月11日,公司监事胡群旬的亲属李芳静(李芳静系胡群旬弟弟之配偶)从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1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该股票交易事项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从而使公司可能产生不具备上市条件的相关风险。

针对以上情况公司已采取相关措施以有效化解上述相关风险:李芳静所买入的100股公司股票已于1月13日在二级市场卖出。该股票交易事项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延伸阅读:中坚科技遭100股“致命增持”上市 1月现退市危机

2015年12月9日才刚刚登陆A股的中坚科技 (002779,收盘价63.17元),在短短24个交易日之后,就遭遇了可能被暂停、终止股票上市交易的窘境。而事件起因,竟然仅仅是公司高管的亲属增持了上市公司100股股票,从而可能触发“公众持股低于25%”的上市红线。

亲属增持100股“惹祸”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就在1月12日收盘后,深交所网站上公布了一则《关注函》。深交所在关注函中指出,中坚科技于2015年12月9日上市,上市时公司股份总数为8800万股,社会公众持有22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而2016年1月11日,中坚科技监事胡群旬的亲属李芳静,从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1%。

根据《证券法》第55条、第56条的规定,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具备上市条件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8.1条规定,股本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上市公司,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25%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具体来看,规定中所指的社会公众是指,除了以下股东之外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1、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