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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披存违规行为 国新能源被监管关注

专题:国新能源

因为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完整等违规行为, 国新能源(600617)和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帆被上交所予以监管关注。

上交所1月11日披露的监管函显示,经查明,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不及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完整等违规行为。首先,公司关联交易未履行决策程序,披露不及时。2014年,公司与关联方山西沁水国新煤层气综合利用公司、孝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山西国新正泰新能源公司分别发生日常关联交易3.64亿元、2.28亿元和0.39亿元。但公司未就前述交易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时,国新能源对外担保未及时披露。2015年5月8日,国新能源为子公司山西煤层气(天然气)集输有限公司3亿元借款提供担保,但公司直至6月3日才对外披露,信息披露不及时。另外,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完整。国新能源未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对重大投资、重大合同等其他内幕信息进行知情人登记,未制作非公开发行事项备忘录,也未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等必要方式将保密义务、违法保密规定的责任等内容告知有关人员。

上交所认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帆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 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同时,鉴于公司违规行为主要涉及日常经营范围内的关联交易和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违规恶意不大,可以酌情从轻处理。上交所决定对对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帆予以监管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