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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老窖前两大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专题:泸州老窖

泸州老窖1月4日晚间公告称,公司前两大股东老窖集团、兴泸集团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有效期至2021年6月1日。公司表示,该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国有股东进一步完善和明晰股权关系,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协议签署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泸州市国资委。

根据公告,公司国有股东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老窖集团”)与泸州市兴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兴泸集团”)于2015年12月31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双方同意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应采取一致行动,并就采取一致行动事项达成协议。

资料显示,截至2015年12月31日,老窖集团、兴泸集团分别持有泸州老窖26.62%和23.68%股权,且均为泸州市国资委下辖国有独资公司。此次协议签署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泸州市国资委,其合计持股比例占公司股份总数5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