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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尔股权之争陷“罗生门” 深交所连发三函关注

【摘要】翻版宝万之争——“康达尔股权大战”日渐白热化,引起了监管部门的关注。新年的第二天,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就向争夺双方——康达尔(000048)和京基集团发布关注函,就京基集团于去年最后一天晚间自行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事进行问询,限时1月5日前答复。(证券时报)

专题:康达尔

翻版宝万之争——“康达尔股权大战”日渐白热化,引起了监管部门的关注。

新年的第二天,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就向争夺双方——康达尔(000048)和京基集团发布关注函,就京基集团于去年最后一天晚间自行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事进行问询,限时1月5日前答复。

根据权益变动报告书,2015年12月29日,京基集团通过协议受让方式,将林志控制的10个账户所持康达尔16.27%的股权转让给京基集团,至此,京基集团实际持有康达尔26.05%股权。林志、京基集团及王东河合计持有康达尔29.68%的股权。

而华超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康达尔31.66%股份。

一份公告引发的疑案

1月2日,康达尔收到了深交所公司管理部的一份关注函。关注函称,京基集团投诉康达尔恶意拒不配合京基集团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履行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

京基集团向深交所反映,京基集团与林志于2015年12月29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京基集团拟协议受让林志等10人持有的康达尔股票,并已经在2015年12月30日将相关事项通过邮件通知康达尔,要求康达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京基集团于12月30日和31日派员多次到康达尔办公现场报送信息披露申请文件原件材料时,康达尔均拒绝接收。

关注函称,由于京基集团与林志等人在12月29日已签订协议转让书,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京基集团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予以公告,京基集团表示,由于康达尔拒不配合其履行披露义务,拟自行联系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此次股权转让事宜信息。

同一天,深交所公司管理部也给京基集团发出了关注函,对京基集团于2015年12月31日晚间自行联系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网披露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事表示关注。

深交所要求康达尔和京基集团在1月5日前就上述情况作出详细说明。此外,深交所还提醒京基集团,深交所公司管理部曾于2015年12月28日发出关注函,本应在12月30日前进行书面回复,至今尚未收到回复,限时1月5日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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