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书籍 >炒股就这几招>正文内容 炒股基本知识(4)

炒股基本知识(4)

专题:

 

例1:沪指某日开盘价1515点,最高价1530点,最低价1513点,收盘价1525点。则:上影线=1530-1525=5点;下影线=1515-1513=2点;实体线1525-1515=10点。此时可描述为:今日沪指收出一颗上影线为5点,下影线为2点,实体为10点的阳线。

  例2:沪指某日开盘价1515点,最高价1518点,最低价1490点,收盘价1491点。则:上影线=1518-1515=3点;下影线=1491-1490=1点;实体线1491-1515=-24点。此时可描述为:今日沪指收出一颗上影线为3点,下影线为1点,实体为24点的阴线。

  价格优先,时间优先股票买卖时,如果许多股民同时买卖一个股票,则必须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规则办。如:许多股民同时买深发展股票,此时该股票的价格是10元,如果甲股民输入的买入价格为10.01元,则甲股民优先成交。这就是价格优先。如果大家都输入10.01元买入,则按照先来后到排队等待成交,即谁先输入的买单,谁就先成交。这就是时间优先。反过来卖股票也照此办理。如:许多股民同时卖深发展股票,此时该股票的价格是10元,如果甲股民输入的卖出价格为9.98元,则甲股民优先成交。这就是价格优先。如果大家都输入9.98元卖出,则按照先来后到排队等待成交,即谁先输入的卖单,谁就先成交。这就是时间优先。掌握好这个规则,对我们在急风暴雨的行情操作中帮助极大。特别是价格优先规则,新股民一定要深刻体会。比如行情一旦启动,您还空仓。此时应该迅速采用价格优先规则,高填买单以便迅速成交,防止踏空。而行情一旦开始下跌,您还满仓。此时应该迅速采用价格优先规则,低填卖单以便迅速成交,防止套牢。

  买卖股票为何不成交委托买卖股票有时会发生不成交的情况:

  1.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如长虹(600839)市价8元,您填买入(或卖出)8元,但全国那么多投资者都在填8元价位,这就要“时间优先”了,俗话讲:先来后到。要排队。先填8元,先成交。等到您时,可能价格变成8.20元(或7.98元),您就买不到了(或卖不出了)。所以您操作时,要明白这个原理。

  2.价位合适,并且也长时间没变,为何不成交呢?这里有一个交易量的问题。如长虹8元,但卖出有5万股(或买入只有5万股),而买入有10万股(或卖出只有7万股),因此卖买之间空缺5万股(买卖之间空缺2万股),尽管8元价位合适,但只能满足5万股成交,剩下的5万股只有等待(空缺2万股也如此)。

  市价委托按当时显示的股票价格买卖就是市价委托。如:贵州茅台(92.5,-4.52,-4.66%)(600519)现在显示价格为26.56元,如果立即填单按此价格买卖,就是市价委托。

  深交所于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交易规则》中,采用了新的市价申报方式。市价申报是按当时市价买卖证券的申报方式。深市提供了3种市价申报方式供投资者选择,分别是“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本方最优价格申报”和“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

  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是指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队列的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的市价申报方式。即: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相当于在不考虑行情信息差异的情况下,买入时以“卖一”为限价,卖出时以“买一”为限价的申报方式。

  而本方最优价格申报是指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本方队列的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的市价申报方式。即:本方最优价格申报相当于在不考虑行情信息差异的情况下,买入时以“买一”为限价,卖出时以“卖一”为限价的申报方式,当本方最优价格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在原有的“买一”或“卖一”队列中排队。

  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是指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格,与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最优五个价位的申报队列依次成交,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的市价申报方式。即: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也就是在不考虑行情信息差异的情况下,依次以“买一”到“买五”价格作为卖出价格或依次以“卖一”到“卖五”价格作为买入价格,同时如申报无法全部成交,剩余未匹配量自动撤销的申报方式。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