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词一:证券经营机构
专题:
●证券经营机构
指符合一定的设立条件,经国家证券主管机关批准设立,在证券市场上经营法定范围内的证券业务,并以其自有资本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金融企业。
按照证监会对券商分类监管的思路,全国132家券商将被划分为A、B、C、D四类。综观划分四类券商的标准,重点之一就是对净资本的要求。
●创新类证券公司
即分类监管中的A类。要求综合类券商的净资本在8亿元以上,经纪类券商的净资本在1亿元以上,获选A类的券商将在通过审批的前提下,在增资扩股、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同业间收购兼并、营业网点设立、成立海外分支机构、理财产品发行等方面获得政策倾斜。
●规范类证券公司
即分类监管中的B类,对应要求分别为:综合类券商的净资本是2亿元以上和经纪类券商的净资本是2000万元以上。获选B类的券商有资格参与股票发行询价、开展资产管理、通过银行间市场融资等。
主词五:权证风险
在认股权证的投资和交易中也会涉及特定的风险,不同系列的权证有其特有的风险特征。
主词二:证券经营机构的特殊业务
●证券自营业务
主词六:股指期货(1)
●股票指数期货
主词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主词六:股指期货(2)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交易所按有关规定对会员、投资者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强行平仓先由会员自己执行,时限为开市后第一节,即上午交易时间。若时限内会员未执行完毕,则由交易所强制执行。
主词四: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
主词五:QFII和QDII
●QF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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