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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即将被兼并的上市公司(1)

专题:

 

提供思考的关键是,这种经营决策在资产实际价值方面要实现股东利益,这些资产价值比长期占优势的市场价格要高。这种情况是由所报告的收益、股利率和不引人注目的增长记录建立起来的。

——本杰明·格雷厄姆

【格雷厄姆投资理念】

格雷厄姆认为,投资者应当注意几种典型的“特别情况”的处理,因为这种“特别情况”的出现,会有助于投资者获得额外投资收益。

他说,例如当一家上市公司有可能被另一家公司兼并时,这时候就属于一种“特别情况”。兼并公司要想兼并被兼并公司,就必须开出比实际价格更高的要价,而这就使得它的股票持有者一夜间获得一大块差额。

因为谁都知道,对于准备扩大规模的上市公司来说,与其新建一家公司,不如直接从股市上去收购一家现成的公司爽快。而这时候兼并公司为了实现自己的企图,就必须获得被兼并公司大多数股东的同意,从而它必须开出明显高于现在股价的收购价。

在这个过程中,投资者如果拥有被兼并公司的股票,就能在这种股价被抬高的过程中趁此获利。

格雷厄姆举例说,1962年10月美国斯陶弗化学公司准备兼并纤维胶公司时,纤维胶公司已经同意出售它持有的资产给对方公司了,可是却遭到美国司法部的反对,因而兼并计划被搁置下来。司法部反对的主要依据是《反托拉斯法》。

这时候,另一家想兼并纤维胶公司的美国福特公司提出一则新方案,并且于1963年提高收购价格,把纤维胶公司的股价提高到60美元。

这表明,如果兼并方案最终能取得成功,这时候的股东将会得到一笔上涨了80%的以现金计算的股票,另外再加上由纤维胶公司持有的蒙桑托化学公司的股票。也就是说,一共可以获得30%的投资收益。不过,这笔收益也有可能会遭到滞付。

1963年5月,该兼并方案被股东大会认可,然而同样遭到美国司法部反对。随之而来的是,该股票的价格又重新回到它过去的水平。

1963年7月,美国地方法院支持这次兼并,随后美国高等法院也在8月放弃了反对兼并行动,从而使得这项兼并计划最终得以实施。

就这样,1963年11月美国纤维胶公司用现金购买的股价加上蒙桑托化学公司的股价合计高达82美元,到当年年末股价就上涨到88.75美元。

换句话说,投资者如果在1963年1月买入该股票,并且在当年年末卖出,将能获得40%的投资获利。

格雷厄姆特别指出,同一家上市公司被兼并,前者失败了,后者成功了,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后者的出价更高。

从表面上看,前者的兼并方案遭到司法部反对,所以没有成功,而实际上,后者的兼并方案也是遭到司法部反对的,最终又怎么成功了呢?更关键的因素是后者的出价高。由于被兼并公司能找到出价更高的兼并者,所以前者注定要让位给后者的。

格雷厄姆一直持这样一种观点:对于股票销售或清算来说,只要以低于现在股价75%的价格买入股票,就几乎没有真正的投资风险。反过来说,投资者如果以现在的价格买入这只股票,如果购买价低于将来该公司被兼并时股价的75%,几乎同样不存在真正的投资风险。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只不过是往前看还是往后看罢了。

具体到这个案例来说,即使福特公司的这个兼并方案仍然最终被反托拉斯行动所阻止,出现第三个兼并者也是完全可能的。

因为在这种兼并关系中,兼并方和被兼并方完全是非竞争关系,最终总有办法会避开司法攻击而得以实施。即使这种兼并方案麻烦多多,投资者也能从中获得额外收益。

正如华尔街上的一句传统格言所说:“决不买进一场诉讼。”意思是说,如果兼并方案遭到司法部反对而引起法律纠纷,这时候投资者尤其是那些投机者会纷纷抛出股票,从而使得股价大大低于实际价值的。

可是格雷厄姆认为,这又说明了什么呢?这恰恰说明这种股票的价格将来一旦回升,投资者将能从中获得巨额利润。

不过他也认为,类似于这种“特别情况”的处理属于一种专门投资技巧,只适合于一小部分进攻型投资者掌握,并不是每个投资者都能掌握的,关于这一点需要特别指出。

【格雷厄姆智慧结晶】

格雷厄姆认为,当一家上市公司传出被另一家公司兼并的消息时,它的股价会有一个较大幅度的上升。好好把握这种投资机会,会比平时获得更多的额外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