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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结算价是怎么规定的?

专题:

 

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设在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将最后交易日设在第三个周五而不选在月末,主要是为了避免股票市场月末效应与股指期货到期效应的重叠,增加股票市场的波动性。最后结算日与最后交易日为同一天。比如说,2007年1月的第三个周五是1月19日,这一天就是0701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和最后结算日,这天过去之后,市场上就没有0701合约上市交易了,新的合约0709上市。 

与国际通用做法一致,沪深300指数期货采用现金交割的方式。现金交割需要采取交割结算价,也就是最后一个交易日的结算价来计算。沪深300指数期货的交割结算价采用到期日沪深300指数最后2小时所有指数点的算术平均价。特殊情况下,交易所有权调整计算方法。

之所以选择以最后交易日沪深300指数最后2小时所有指数点算术平均价作为交割结算价,而不是沪深300指数期货价格的算术平均价,主要原因在于,通过这种方法,有利于有效地防范市场操纵的风险,并使沪深300指数期货的价格和沪深300指数的变动情况更加接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