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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

专题:

 

什么是交割
  股票交割即买卖股票成交后货银兑付的过程,也就是,买卖双方通过结算系统实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投资者在委托买进证券并成交后,必须交纳所需款项,才能领取所买进的股票。同样,投资者在委托卖出股票并成交后,须交纳卖出的股票,才能领取应得的价款。我国禁止信用交易,投资者在买进证券时必须在资金帐户上存有足够的保证金;在卖出证券时,证券帐户上必须有相应的证券。中国证券市场自1992年开始实行无纸化制度,实物股票不再流通。投资者所持证券体现为其证券帐户中的电子数据记录。因此交割只是投资者证券帐户中证券数据和资金帐户中资金数据的帐面记加记减。

怎样交割股票
  交割是投资人买卖股票后付清价款与转交股票的活动。投资者在委托购买股票成交后,应在规定期限内付清价款并领取股票。同理,卖出股票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股票并领取价款。这是股票买卖过程中的一个必要环节,一个必须履行的手续。

股票交割方式
  证券交易一般有下列交割方式:

  1.当日交割
  指买卖双方以成交后的当日就办理完交割事宜。适用于买方急需股票或卖方急需现款的情况。上海证券交易所目前采用此种方式。

  2.次日交割
  指成交后的下一个营业日正午前办理完成交割事宜,如逢法定假日,则顺延一天。

  3.第二日交割
  即自成交的次日起算,在第二个营业日正午前办理完成交割事宜。如逢休假日,则顺延一天。这种交割方式很少被采用。

  4.例行交割
  即自成交日起算,在第五个营业日内办完交割事宜。这是标准的交割方式。一般地,如果买卖双方在成交时未说明交割方式,即一律视为例行交割方式。

  5.例行递延交割
  指买卖双方约定在例行交割后选择某日作为交割时间的交割。买方约定在次日付款,卖方在次日将股票交给买方。

  6.卖方选择交割
  指卖方有权决定交割日期。其期限从成交后5天至60天不等,买卖双方必须订立书面契约。凡按同一价格买入"卖方选择交割"时,期限最长者应具有优先选择权。凡按同一价格卖出"卖方选择交割"时,期限量最短者应具有优先成交权。我国目前仍未采用此种交割方式。

 

股票交割程序
  交割分为两个程序:

  1.证券商的交割
  证券交易所清算部每日闭市时,依据当日"场内成交单"所记载各证券商买卖各种证券的数量、价格,计算出各证券商应收应付价款的相抵后的净额及各种证券应收、应付相抵后的净额,编制当日"清算交割汇总表"和各证券商的"清算交割表",分送各证券商清算交割人员。各证券商清算人员接到"清算交割表"核对无误后,须编制本公司当日的"交割清单",办理交割手续。在办理价款交割时,依下列规定完成交割手续:

  (1)应付价款者,将交割款项如数开具划帐凭证至证券交易所在人民银行营业部的帐户,由交易所清算部送去营业部划帐。

  (2)应付价款者,由交易所清算部如数开具划帐凭证,送营业部办理划拨手续。

  在办理证券交割时,依下列规定:

  (1)应付证券者,将应付证券如数送至交易所清算部。

  (2)应收证券者,持交易所开具的"证券交割提领单",自行向应付证券者提领。

  由于交易所往往设立了集中保管制,所以证券的交割可通过交易所库存帐目划转完成。

  2.证券商送客户买卖确认书
  证券商的出市代表在交易所成交后,应立即通知其证券商,填写买进(卖出)确认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买卖一经成交,出市代表应尽快通知其营业处所,以制作买卖报告书,于成立后的第二个营业日通知委托人(或以某种形式公告),并于该日下午办理交割手续。买卖报告书应按交易所规定的统一格式制备。买进者以红色印制,卖出者以蓝色印制。买卖报告书应记载委托人委托人姓名、股东代号、成交日期、证券种类、股数或面额、单价、佣金、手续费、代缴税款、应收或应付金额、场内成交单号码等事项。